【引导基金】泰州市天使投资基金公开遴选 受托管理机构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2-06-15 08:34
  泰州市天使投资基金公开遴选受托管理机构的公告
  一、遴选背景
  为进一步加快早期科创企业(项目)集聚,支持早期科创企业(项目)发展,经泰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设立泰州市天使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使投资基金”)。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天使投资基金受托管理机构。
  泰州市天使投资基金首期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鼓励创新的原则进行资金管理、投资运作。天使投资基金采用直接股权投资的运作模式,重点投向符合国家、江苏省和泰州市产业政策导向、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战略的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的早期科创企业(项目)。
  泰州市天使投资基金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天使投资基金的重大事项决策机构;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天使投资基金的日常事务管理和运营监督,落实管委会各项决议和决定;受托管理机构按照天使投资基金合伙协议及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的投资决策规则和权限,依法合规实施投资行为,以市场化、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营天使投资基金。
  二、遴选目的
  遴选1家具有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经验的受托管理机构,受托管理泰州市天使投资基金。
  三、天使投资基金设立要求
  (一)基金名称
  泰州市天使投资基金。
  (二)基金组织形式
  天使投资基金原则上采用有限合伙制企业组织形式。
  (三)基金注册地
  江苏省泰州市。
  (四)基金架构
  由受托管理机构或经管委会认可的指定关联方担任普通合伙人(GP),其他各出资主体担任有限合伙人(LP)。
  (五)基金规模
  天使投资基金目标总规模10亿元人民币,首期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首期规模中泰州市各级财政、国有企业等(以下简称“财政性资金”)出资2亿元人民币,受托管理机构对天使投资基金的出资不低于天使投资基金实缴出资的1%,同时鼓励受托管理机构募集社会资本。
  (六)基金期限
  首期天使投资基金的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2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3年,退出期不超过5年。经受托管理机构自主决定,基金存续期可以相应延长,最多延长2年;经管委会批准,基金存续期可以再次延长,最多延长2年。受托管理机构应于首年度实现一定比例的投资进度,具体比例在委托管理协议中约定。
  (七)投资对象
  天使投资基金重点投向符合国家、江苏省和泰州市的产业政策导向、产业发展规划及区域发展战略的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的早期科创企业(项目)。
  天使投资基金的支持对象为泰州市、投后拟落户泰州市(含离岸创新中心)的优质早期科创企业(项目),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未上市,且设立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生物医药领域企业(项目)放宽至8年;
  2.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或者年销售收入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及其管理层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被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泰州市企业(项目)在获得天使投资基金支持后、在基金未退出前原则上不得外迁;拟落户泰州市的企业(项目)(含离岸创新中心)应当是即将迁入及承诺一定期限内迁入泰州市或获得投资后在泰州市注册成立实体机构进行开票生产的企业(项目)。
  (八)投资要求及限制
  1.首期天使投资基金中设置10%的资金额度可由受托管理机构开展不受投资阶段限制的投资;另外设置10%的资金额度可由受托管理机构开展不受限投资,即不受投资阶段、投资地域、投资领域等限制,由受托管理机构自行选择。若受托管理机构募集了超一定规模的社会资本,首期天使投资基金的投资限制可进一步放宽。
  2.原则上天使投资基金对单个项目只进行一次投资,且单个项目投资额不超过2000万元。天使投资基金不作为被投企业(项目)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一般不超过30%。需追加投资或扩大投资规模的,应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管委会研究。
  (九)投委会
  投委会须合法合规开展决策。投委会由受托管理机构负责组建,可由3名或5名委员组成,投资决策采取一人一票制。若投委会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须有一名非受托管理机构的外部专家委员,投资决策须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若投委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须有至少两名非受托管理机构的外部专家委员,投资决策须经4名及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在天使投资基金无违法、违规和偏离政策导向的情况下,管委会办公室及其他政府部门不干预基金市场化运作,不参与投资决策。
  (十)管理费
  天使投资基金向受托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投资期内,管理费率为基金实缴出资额的2%/年;退出期内,管理费率为实际出资中已用于项目投资但尚未退出且尚未核销的投资本金和根据有关投资交易文件需交付的投资款之总额的1.5%/年;延长期内,不支付管理费。
  (十一)让利
  天使投资基金各出资方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处理和亏损负担方式。基金清算出现亏损时,由各出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为激励受托管理机构引进人才,不断提高运作管理水平,在天使投资基金符合政府投资要求且整体收益良好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适当让利等方式,建立多元化激励机制,鼓励受托管理机构实施跟投,但不得向其他合伙人承诺其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国家、江苏省及泰州市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如下:
  1.收益让利:基金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原则,并对超额收益部分设置梯度让利机制。收益在返还全体合伙人本金和支付门槛收益后(年化单利6%),超额收益部分80%在有限合伙人(LP)之间按其各自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GP)。财政性资金将投资获得的超额收益梯度让利给普通合伙人(GP)和社会资本,收益越高让渡比例越高。具体让利比例如下:
  (1)若天使投资基金年化收益率达到10%至20%(包含20%),财政性资金将投资所得超额收益的30%进行让利;
  (2)若天使投资基金年化收益率达到20%至30%(包含30%),财政性资金将投资所得超额收益的50%进行让利;
  (3)若天使投资基金年化收益率达到30%至50%(包含50%),财政性资金将投资所得超额收益的70%进行让利;
  (4)若天使投资基金年化收益率达到50%以上,财政性资金将投资所得超额收益的90%进行让利;
  (5)天使投资基金存续期届满仍未能完成清算,或年度绩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财政性资金所持股权部分有权处置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且有权不予让利。
  2.份额转让:天使投资基金存续期届满前,受托管理机构及其他合伙人可指定有关主体申请购买财政性资金持有的天使投资基金份额,财政性资金提前退出。同等条件下,天使投资基金的非财政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基金份额转让价格将根据市场化标准另行约定。
  四、受托管理机构申请条件
  受托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一)拥有从业资质。受托管理机构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受托管理机构认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二)管理机制完备。受托管理机构具备完备的投资管理制度、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三)合法合规经营。受托管理机构最近三年持续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受托管理机构及受托管理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均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无相关不良记录。
  (四)管理团队专业度高。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相关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团队管理及投资能力较强,受托管理机构过往经营管理的天使、创投类基金实缴总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受托管理机构有早期科创企业(项目)投资成功经验,至少有3个对早期科创企业(项目)投资的成功案例(内部收益率不低于15%)。管理团队招商能力突出,受托管理机构具备丰富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资源和经验。基金运作期间基金关键人士不得中途退出。
  (五)契合度较高。受托管理机构过往投资领域集中于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泰州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受托管理机构在泰州设置(或拟设置)固定办公场所、配置稳定优秀的团队。
  (六)其他条件。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受托管理机构遴选程序
  天使投资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由管委会办公室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最终由管委会决策聘任,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遴选工作将按照如下程序进行:申报-初筛-尽职调查-专家评审-协议磋商-社会公示-确定机构。
  六、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申请机构请在2022年6月29日24:00前,向管委会办公室提交电子版本申报材料,并在2022年7月6日24:00前将纸质材料邮递至管委会办公室。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相关联系信息如下:
  邮递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洪泽湖路66号泰州市科学技术局1512室
  联系人及电话:张子美  0523-86399023  18066007397
  马阳阳  0523-86399055 18066007987
  电子邮箱:tzkjjgxc@163.com
  申报材料应包含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本。纸质材料请按照A4纸张格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一份正本,三份副本),其中正本必须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电子版本应包含盖章扫描版本(pdf)和可编辑版本(word和excel)。正本、副本、电子可编辑版本与盖章扫描版本必须保持一致,若正本、副本、电子可编辑版本与盖章扫描版本内容不一致,以盖章扫描版本为准。
  七、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请机构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机构,将取消其资格。
  若满足条件的申报机构数量不足5家,则可适当延长申报期限或通过其他方式发布遴选公告。
  管委会办公室对遴选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泰州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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