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激励+免责!威海优化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

发表时间:2022-03-17 09:08

近日,山东省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市财政局副局长闫俊达介绍《威海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进一步规范威海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工作,支持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为产业发展和创新创业提供政策保障,威海市专门制定新《办法》,于2022年2月10日印发并施行。《办法》对引导基金资金来源、投资方式、管理机构、投资原则、投资决策、收益分配、风险控制、考核监督等进行了明确。
◆重点支持五大领域项目

  结合威海市的产业发展实际,《办法》明确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以下领域的项目:

  (1)支持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项目;

  (2)聚焦威海市七大产业集群、十条优势产业链,支持新兴、优势产业集群做大做强,重点投向医药医疗器械产业、碳纤维等复合材料产业、纺织服装产业、打印设备及智能服务终端产业、海洋生物与健康食品产业、轮胎产业、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汽车产业、钓具产业和电机产业;

  (3)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突出支持各类创新型企业和重点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4)支持威海市冲击新目标企业新上项目和转型升级项目;

  (5)支持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产融结合、跨国并购项目。



◆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

  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为确保基金充分发挥引导效能,市财政局活化丰富引导基金投资模式,可采取股权、债权或股债结合等方式,开展多样化投资。

  引导基金可以联合省级和县(区)级引导基金,对市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和“双招双引”重大产业项目,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项目基金,通过政府领投、市场跟投、投贷联动,支持项目落地。

  同时,加强子基金与银行金融机构对接,开展“基银企”合作,实现投贷联动,放大政策效果。强化基金与惠企资金“一站式”服务平台中“信财银保”的融合互动,将子基金投资作为“信财银保”业务评级指标项,给予适当加分。依据业务评级结果,子基金投资企业可以通过惠企资金“一站式”服务平台申请相关扶持政策。同时,将企业在惠企资金“一站式”服务平台的业务评级结果,作为子基金投资的重要决策依据。



◆六个方面突破点

  闫俊达介绍,新《办法》进一步优化了管理架构。坚持“政策性引导,市场化运营”的原则,切实“管好两端,放开中间”,取消了基金投资的政府审批决策环节,由引导基金投决会自主决定投资项目,政府对基金运作效能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将国家(威海)区域创新中心专项基金纳入政府引导基金管理范畴,进一步聚合资金,避免基金投资碎片化。

  进一步完善了基金奖励激励机制。通过明确让利、投资奖励等方式,提高基金投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导向性作用。

  促进了部门联动和投贷联动。通过提出和规定定期会商、项目库共享、基银企合作、基金与信财银保平台合作互动、基金与专项资金联动支持等方式提高基金管理运营效率。

  建立了尽职免责机制。给予种子期、初创期投资更大的政策包容性,对于市级天使投资基金及其参股子基金投资造成损失,但不存在利益输送和道德风险的,不追究相关机构、团队和个人责任。

  强化了风险管控机制。通过规定基金托管银行事宜,明确基金禁入范围、暂停出资、终止情形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基金风险防控。

  加强了考核监督。通过整体绩效、基金排名、约谈制度,促进基金严格按照政府导向和市场化要求管理运营,实现基金的滚动可持续发展。



●威海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让利和奖励政策

  在引导基金让利政策上,主要有6项政策:

  (1)除对子基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外,子基金企业可对子基金管理机构实施业绩奖励。其中,子基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子基金出资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引导基金公司可将其应享有子基金增值收益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20%)奖励子基金管理机构。

  (2)根据基金类型和投资方向,采取差异化政策,引导基金增值收益可部分或全部让渡给其他出资人或基金管理机构:

  (3)经引导基金公司认定,子基金投资于威海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项目和冲击新目标企业项目,或投资于市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引导基金可让渡该项目的全部收益;

  (4)投资于成熟期项目的,原则上实行同股同权。经引导基金公司批准,也可将基金合同(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的门槛收益率以上部分,适当让渡给其他出资人或基金管理机构;

  (5)鼓励基金加大在威海市境内的投资比例,基金投资超过本办法规定最低投资比例的,可提高引导基金让利幅度,最多可让渡全部增值收益;

  (6)在基金存续期内,鼓励基金出资人或其他投资者购买引导基金公司所持基金的股权或份额。自基金注册之日起3年内(含3年)购买的,可以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转让;超过3年的,引导基金与其他出资人同股同权,在存续期满后清算退出。

  在引导基金奖励激励政策上,主要有4项政策:

  (1)子基金工商注册两年内,投资进度超过认缴规模70%(含)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奖励基金管理机构,最高奖励200万元;投资进度超过认缴规模50%(含)、小于70%(不含)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奖励基金管理机构,最高奖励100万元。

  (2)根据子基金绩效考核结果,获得“优秀”等次的,按综合得分排序,前2名各奖励基金管理机构50万元,第3—5名各奖励基金管理机构20万元。

  (3)对子基金投资于威海市的企业(注册于威海地域)比例在70%以上的,给予基金管理机构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超过50%(含)、小于70%(不含)的,最高奖励50万元。

  (4)对引导基金直投和参股子基金投资的企业项目,支持申报相关国家、省级和市级专项资金,市财政等相关部门积极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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